依據國標委發布的2015年第38號公告內容,由我公司為第一起草單位起草的國家標準《防爆工業車輛通用要求 第2部分:內燃工業車輛》已于2015年12月10日正式發布,將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實施。標準中的分類、定義、技術指標等對防爆工業車輛中的內燃工業車輛產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規范。
標準的發布實施,將進一步規范防爆工業車輛行業的生產及市場,有利于國家質量監督機構對該類產品的監管,有利于促進產品質量的提高和行業的健康發展。
附件:國標委2015年第38號公告